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十三届第33号)《关于贯彻落实〈广西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防住建发〔2021〕14号)《关于制定防城港市城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防发改价格〔2021〕9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办理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登记办事指南予以更新,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按要求执行。
附件:1.前期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指导标准确认流程
2.前期物业管理招标/中标登记业务流程
3.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程序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