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
政策信息公示

关于依职权取消第一批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人员名单的通告

2021/08/29 1.1w 阅读 197 点赞

  根据《防城港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防政办发〔2012〕258号)“第三十二条”和《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防保障办发〔2014〕14号 ) “第五十条”规定,经对我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小区住户房产备案进行动态复核,在本次复核的租户中共有114户家庭和个人因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入住后住房情况发生变化等原因(其中有17户,属于2020年审计发现问题,已经取消保障资格,且住户已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搬离),我局决定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现将取消保障资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

  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根据《防城港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防政办发〔2012〕258号)和《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防保障办发〔2014〕14号)规定,合理安排3个月搬迁过渡期,对于已过承诺搬迁期限的,其逾期部分租金按市场价收取。 

  附件:取消第一批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人员名单(截至2021.07.26)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3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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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