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强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责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生态防城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结合我局职责,制定如下清单:
一、指导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发展装配式建筑。
二、负责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要求。
三、负责监督建筑工地内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各类焚烧行为管理,严禁工地内焚烧各类建筑垃圾。
四、开展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