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存放管理,提高资金存放综合收益,防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存放的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 16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通知》(桂财库〔2018〕120号)和《防城港市本级财政资金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暂行办法》(防财库〔2019〕12号)等文件精神,同时我局根据2021年10月有关单位反馈的意见研究修改,形成了《防城港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存放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联系人:张肖青 电话:0770-2823104
电子邮箱:fcgwxzx2823105@163.com
二、通信地址:防城港市中心区红树林大厦东11楼1101室
邮 编:53800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日。
附件:防城港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存放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