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建政务〔2022〕3号)文件精神,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条件以及审批程序已有相应的调整。请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避免影响房地产开发经营等业务的开展。
附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建政务〔2022〕3号)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5日
(联系人:梁桂铭,联系电话:0770-2818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