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供电局、中燃公司、北投水务公司: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着力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切实推动加装电梯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实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通知》(桂建发〔202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防城港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细则》,经征求各单位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防城港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细则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防城港市财政局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 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