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
政策通知公告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建筑工地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23/02/01 1.2w 阅读 435 点赞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管局)、市质安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市安委办关于春节后复工复产工作的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春节后复工工作,全面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确保我市建筑工地复工开好局、起好步,筑牢全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基础,现将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节后复工建筑安全工作

节后建筑工地复工历来是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多发期。建筑工地长时间停工造成施工现场危险源受控状况不明,而且春节过后,一些新进人员、转岗人员容易出现思想松懈、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极易造成复工安全事故发生。全国两会将于3月初召开,在这个关键时期,确保安全稳定、营造良好安全环境,责任重大、意义重大。各县(市、区)住建局(建管局)和各有关单位、项目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春节后复工、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国家、自治区、市有关要求,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及时布置,确保建筑工地复工复产安全有序推进。

二、扎实做好节后复工各项准备工作

(一)提前谋划并做好节后复工计划安排。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应在作业班组人员返岗前提前到岗,由建设单位组织召开节后复工专题会议,共同研究布置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共同制定项目复工安全保障工作方案,按计划组织做好到岗履职、实名制管理、安全教育、复工检查、问题整改等工作,确保工程工期合理、安全措施到位。

(二)严格落实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各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在项目复工前全部到岗,通过实名制考勤确认到岗到位,并履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职责。项目现场配备管理人员应当与监督注册书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一致,人员发生变化的,应严格履行变更手续,并确保变更后的人员资格条件不低于报监时的人员。复工后,每月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综合到岗率不得低于80%。

(三)严格落实全员实名制管理。各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管理人员必须每日通过实名制管理系统人脸识别功能进行考勤。工人进场后,要认真做好工人考勤工作,在实名制系统中录入农民工劳动合同和银行卡信息,实现在岗工人全员通过“桂建通”平台代发工资,提供并及时上传欠薪清偿协议、专用账户资金监管三方协议、专户开立证明、工资保证金缴纳证明或免缴证明,严禁私下发放工资。

(四)认真开展好复工前全员安全生产和消防培训教育。各项目要对所有管理人员和务工人员进行复工前安全生产和消防培训教育,重点学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前施工特点及安全注意事项、主要安全风险点、安全生产新知识、消防、扬尘治理等内容。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同时组织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以及“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典型事故案例”等内容。培训教育工作要有针对性,贴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不得以安全技术交底代替安全教育培训,严禁流于形式、走过场,要形成培训档案记录,严禁将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直接安排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五)切实做好节后复工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各项目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由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检查人员,开展复工前施工安全大检查。施工单位要以基坑、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起重机械、施工用电、临边防护、作业平台、临建设施、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消防、燃气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为重点,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冬春火灾防控、建筑工地燃气使用安全、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重大隐患专项整治等专项工作为主线,全面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各项安全隐患,细化措施、建立台账、闭环管理,切实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到人、风险防控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到位。监理单位要对工程项目自查自纠情况逐项进行审查复核,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复工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要签字确认,不符合复工要求的坚决不允许复工。

(六)严格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要求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必须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全市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严格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新开工项目在开工前,应当按工程造价足额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在建项目应当根据剩余工程量,于春节后复工前足额投保安全生产责任。已投保了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其他商业保险的项目,应将其调整为安全生产责任险或增加安全生产责任险险种。在复工前,由辖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收集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险保单扫描件(备注项目名称)打包发送到市住建局建管科工作邮箱(fcgjgk@163.com)。

(七)严抓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各项目要严格按照《防城港市建筑工地围挡标准图集》《防城港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污染防治手册》《公益性广告设置指导手册》落实好施工现场围挡设置、门口冲洗设备、扬尘控制措施、泥浆处置等防治措施,规范设置和维护围挡、大门以及宣传广告,有序堆放建筑材料,及时清运建筑和生活垃圾,保持施工现场及项目周边干净、整洁、有序。围挡广告损坏的,要参考图册做法优先采用草绿色仿真绿植草皮覆盖,并设置公益性广告,做到美观、整洁。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喷洒环保型抑尘剂;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八)深入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各项目以及施工、监理企业应当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并结合企业实际,编制企业层面的质量安全手册。施工、监理项目部需要留存质量安全手册实物和质量安全手册学习记录、签到表和照片。在复工前,由辖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统一收集辖区内项目以上材料电子版扫描件(备注项目名称)打包发送到市住建局建管科工作邮箱(fcgjgk@163.com)。

(九)强化试点智慧工地建设。各智慧安全监管试点项目必须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第二批智慧安全监管试点项目名单并进一步做好第一批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函〔2021〕893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智慧安全监管建设计划,建立完善工程现场安全风险全套监控监管系统,做好监控监管系统各子系统日常应用管理,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和数据真实可靠。复工前,试点项目要对智慧工地相关软、硬件设施正常运行和数据对接上传质量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应急准备。各项目以及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加强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的综合能力,提高应急救援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以触电、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机械伤害、坍塌倾覆、火灾、有限空间中毒窒息、汛期洪涝、地质灾害等常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为预防重点,针对已辨识的危险源制定企业和项目层面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常态化、实战化应急演练,经常检查应急物资储备,广泛普及应急避险知识,确保遇突发状况时能有效地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十一)强化安全内业工作。历年层级检查和通报文件反映出安全内业工作存在许多短板问题,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痕迹管理和闭环管理,完善规范安全生产内业工作。在复工前,各单位、项目要认真自查自纠安全内业工作,重点排查在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制度、样板引路制度、危大工程管理、文件宣传贯彻、人员履职等方面的落实情况,在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广西建筑实名制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等信息上传填写情况,对主管部门、监理单位下发的整改通知书、通报、督查文件等闭环完成情况。

(十二)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复工前,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人签字确认制度,对现场安全条件进行逐项确认。根据《防城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做好春节后企业安全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签订《企业主要负责人确保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承诺书》(附件1),于2月6日前报送至市安委办邮箱:fcgajxtk@163.com和市住建局建管科邮箱:fcgjgk@163.com(发送时请备注企业名称)。

三、严格执行节后复工申报程序

对申报节后复工的项目,应严格执行以下工作程序:

(一)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召开节后复工专题会议,制定项目复工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组织做好到岗履职、实名制管理、安全教育、复工检查、问题整改等复工各项准备工作。

(二)施工企业及项目部按照本文件认真做好复工各项准备工作,开展各项自查自纠工作,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及文明施工等问题。

(三)建设、监理单位应开展同步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文明施工等问题,应及时督促整改落实。

(四)经施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复查认为施工现场具备复工条件后,由项目经理、施工企业安全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复工意见,向辖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申请复工核查,并提供复工申请书(附件2)。

(五)鉴于我市在下半年全区层级监督检查存在停工率较高和评价率较低等问题,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开展项目复工检查应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防城港市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处置标准(试行)》作为检查的重要依据,并同步开展对项目的评价工作。由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作出同意项目复工决定后,报请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附件3)。

四、全面加强节后复工监管责任落实

(一)严格复工申报核验。各县(市、区)住建局(建管局)及市质安站在收到项目提交的复工申请材料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对该工程项目进行现场核查。不按相关要求进行节后复工检查、现场存在重大问题或隐患、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未到岗、作业人员未经复工教育上岗作业、未经监理或建设单位同意擅自复工、存在处置标准停工情形问题等情况的,视为不符合复工条件。对不同意复工的项目,辖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及时书面告知项目,并指导项目开展复工各项准备工作。

(二)严格监督检查和巡查。各县(市、区)住建局(建管局)及市质安站要制定建筑工地节后复工安全检查计划,对申请复工的项目,要严格履行复工检查程序,逐一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辖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必须坚决督促整改到位。要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工作力度,坚决克服执法宽松软,对不符合复工条件、未获批复同意复工擅自施工、中止监督期间擅自施工、未办理质量安全注册擅自施工的项目,辖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坚决予以从重从快查处。

 (三)严格信息报送。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关于每日一报项目复工情况的要求,请各县(市、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加强工作总结和信息报送,自2月2日起落实专人每日上午12:00前填报《复工复产数据汇总表》和《复工项目明细表》,由市质安站汇总后报送市住建局建管科。请各县(市、区)住建局(建管局)及市质安站于2月10日前报送阶段性的复工检查情况总结,于2月20日前报送春节后复工检查台账、曝光的项目和隐患照片及工作总结至市住建局建管科邮箱fcgjgk@163.com。

(四)严格督导考核。我局将在第一季度组织开展层级监督检查,对复工安全生产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地区、项目作为重点督导检查对象,对全市建筑工地复工检查不到位、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管理人员到岗履职不到位、实名制管理落实不到位、存在处置标准停工情形问题的项目进行全市通报,依法进行惩戒。对各管理部门中存在落实春节后复工不到位,安全生产出现重大失职情况的部门和个人,也将通报有关部门予以问责。

附件:1.企业主要负责人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承诺书

2.建筑工程复工申请书

3.建筑工程复工审核意见书

4.防城港市复工复产数据汇总表

5.防城港市复工项目明细表

6.建筑工程春节后复工检查台账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2日

(联系人:郑通科;联系电话:0770-2881911)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