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
政策通知公告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施工领域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4/02 2.2k 阅读 313 点赞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管局)、市质安站,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3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施工领域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3日


2023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建筑施工领域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做好2023年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施工领域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深刻汲取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的问题和教训,抓早抓实防汛抗旱防台风各项准备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极端天气引发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防汛抗旱工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坚持问题导向,消除风险隐患,夯实工作基础,提升应急能力,做好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灾害各项防范应对工作,奋力做到“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努力把自然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全力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时间安排

自即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

三、工作内容

(一)强化应急预案编制。各单位、各企业以及各在建工程项目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结合新要求、新变化和人员调整情况及时编制、修订完善本单位、本企业、本项目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做到监测预报预警、分析研判、应急响应、抢险救援、转移避险等各个环节全覆盖,不断提高预案的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认真开展实战应急演练。汛期前,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制定实战演练方案,4月10日前应组织开展至少1次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抢险救援演练,汛期期间(4~10月)也要经常性组织开展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抢险救援演练,通过实战演练,熟练应急处置基本要领和现场救援基本技能,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的防汛指挥调度能力,提高现场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备足备好防汛防台物资。各单位、各企业以及各在建工程项目要备足备好防汛防台抢险物资,确保关键时刻保障抢险救灾需要。各在建工程项目部应在4月10日前建立防汛防台物资储备仓库,配备应急灯、手电筒、绝缘雨鞋、雨衣、编织袋、急救药物等相关物资。安排专门的保管人员,台风、强降雨期间确保保管人员24小时在场。

(四)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汛期前,各县(市、区)住建局(建管局)、市质安站,各建筑企业、各在建工程项目部应结合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求,在4月30日前完成至少1次全覆盖地毯式检查。后续应形成防汛检查机制,当接到台风暴雨、防洪、防汛预报时,也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边坡、基坑、建筑起重机械、工地围挡、临时用电、脚手架和活动板房等可能受汛期台风暴雨影响的部位,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资金、安排专人负责整改,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形成闭环。短期内难以彻底整改到位的问题,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密切监控,确保不发生事故。各在建工程项目如需进行抽水的,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必须安排两人为一组进行抽水作业,项目管理人员要在现场旁站监督,避免发生意外,无人及时施救。当台风、暴雨等天气过后,项目开始施工前,要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排查,在确保达到安全条件才可以恢复施工。

(五)加强值班值守工作。各单位、各企业以及各在建工程项目要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警与预报信息,及时掌握汛情和天气变化,以便有针对性地做好防范工作。接到防暴雨、洪涝、台风指令后,各单位、各企业以及各在建工程项目应立即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安排人员值班值守,保证值班电话、值班领导、值班人员手机24小时开通,保持通信畅通。要密切关注市气象台对暴雨洪水台风的预警信号和市指挥部的指令,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采取对应的措施,并进行指挥处置。如遇紧急或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各单位、各企业、各在建项目相关负责人要靠前指挥,亲临一线,确保把损失降到最低,并在第一时间向上逐级报告,因迟报、漏报、误报、瞒报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住建局(建管局)、市质安站,各建筑企业、各在建工程项目部要充分认识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防范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毫不松懈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各项工作,进一步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二)加强自查自纠。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以及在建工程项目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自查自纠,抓紧补短板强弱项,夯实防汛抗旱防台风基础,及时消除防汛抗旱防台风各类风险隐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强监督检查。从即日起到10月底,各县(市、区)住建局(建管局)、市质安站要组织开展防汛抗旱防台风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限期,督促相关责任主体采取措施,逐一限时整改销号。对因检查不细致、不深入,未及时发现问题,检查后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检查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企业以及项目部要加强工作总结和信息统计,留存好工作痕迹,每次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过后,要统计上报项目受灾、涉险情况和汛前汛后隐患排查情况。请各县(市、区)住建局(建管局)、市质安站于2023年4月15日前上报本辖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物资储备清单、应急实战演练记录及照片等备汛材料至我局建管科,汛期结束后,要认真总结防汛抗旱防台风安全检查开展情况,形成工作报告,内容要精练简洁,数据要真实准确,于2023年11月10日前报送我局建管科邮箱:fcgjgk@163.com。联系人:郑通科,0770-288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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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