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
政策通知公告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 活动方案的通知

2023/05/24 8.5k 阅读 401 点赞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属各有关单位(科室),各企业、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23〕5号)、《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安委办〔2023〕46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23〕11号)精神,我局制定了《2023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活动。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25日

(联系人:郑通科;联系电话:0770-2881911)

2023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

“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2023年6月是第22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23〕5号)、《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安委办〔2023〕46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23〕11号)要求,结合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持续树牢安全红线意识,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以“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为重点策划活动内容,以线上线下活动相结合的形式开展第22个“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提升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避险逃生能力,推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落细,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促进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现更加安全的高质量发展。

二、活动主题及活动时间

活动主题: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

活动时间:2023年6月1日至30日。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特成立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1)。

四、活动安排

(一)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传贯彻活动

1.紧紧围绕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安全红线重要论述,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属各有关单位(科室)以及各企业、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要开展“三个再组织”活动(再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片,再组织学习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自治区安委会二十条细化措施和防城港市安委会二十一条实施意见),要组织开展宣讲活动,发表评论文章或书写心得体会。

2.各企业、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家谈”“班前会”“以案说法”等活动交流学习体会,进行警示教育。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以非常明确、非常强烈、非常坚定的态度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

(二)着眼于“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大力推动安全宣传

1.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企业组织单位(项目)职工参加“十大逃生演练科普视频”展播、“人人讲安全 个个会应急”网络知识竞赛、线上“逃生演练训练营”“自救福利大派送”等全国性活动,扩大应急科普人群覆盖面。

2.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属各有关单位(科室)以及各企业、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要广泛深入组织开展应急科普“六个一”活动:鼓励单位职工阅读一本安全应急科普读本,号召职工家庭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动员单位(项目)开展一次机械设备安全技能培训,推动物业社区开展一次电动车充电安全自查,组织企业职工绘制一张逃生路线图,组织街道(乡镇)开展一次经营性自建房“全覆盖”安全教育。

3.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属各有关单位(科室)以及各企业、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要广泛深入开展安全月宣传。在楼宇电梯广告屏、单位(项目)电子显示屏持续滚动播放安全公益广告,在城市社区、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过街天桥等醒目位置,广泛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等,形成强大宣传声势;积极利用本地主流媒体、单位网站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介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及时发布各类安全风险提示信息,加强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预警和宣传提示。

(三)聚焦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三承诺三监督”“六带头”宣传活动

1.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企业要持续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职责,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三承诺三监督”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向职工代表大会作安全承诺接受监督;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书在单位政务公开栏、网站、新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监督;企业主要负责人践诺履职情况纳入工作报告接受监督)。

2.围绕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要求,各企业要积极组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宣传报道企业主要负责人“六带头”(带头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带头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带头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带头抓好科技设备赋能建设、带头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进展情况。

3.广泛开展“动火作业风险我知道”宣传活动,落实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督促企业对电焊工等危险作业人员开展安全培训,向从业人员发放岗位风险告知卡和安全操作卡。

4.广泛开展“外包外租大排查”活动,督促企业在宣传栏张贴安全法律法规制度和安全知识,开展外包外租典型违法案例专题警示教育,对外包外租项目开展一次大排查,坚决纠正或取缔违法违规外包外租项目。

(四)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开展全员查找身边安全隐患宣传活动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属各有关单位(科室)以及各企业、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要在单位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布“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安全生产曝光台”“12350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公众、企业(项目)从业人员通过防城港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安全隐患抓拍有奖”小程序、政务热线等多种方式举报重大风险隐患和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属各有关单位(科室)要组织安全生产专家,深入建筑施工、房地产物业小区、村镇建设、人员密集场所等领域开展安全检查,结合“打非治违”“安全生产治理巩固提升行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明察暗访”等工作,曝光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公布“一案双罚”,以及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含危险作业罪)等各类典型案例。

(五)坚持全民参与,组织开展常态化应急演练活动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属各有关单位(科室)以及各企业、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要结合防汛、消防、施工安全防护等工作,组织开展有效管用的全员应急演练。企业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演练,开展一次从业人员自救互救技能培训,让全体从业人员时刻牢记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城市社区要针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场所场景风险防控和逃生救援,物业小区、家庭要针对燃气安全、电动车充电安全以及高楼火灾逃生等,开展科普知识宣传和情景模拟、实战推演、逃生演练、自救互救等活动。

(六)充分发挥地域特色,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

1.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属各有关单位(科室)要充分利用“6·16安全宣传咨询日”,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以群众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线上为主、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咨询活动,传播安全知识,提升安全防范技能。依托当地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以“线上公众开放日”“主播、专家走现场”等形式,广泛宣传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相关政策法规和行业知识。

2.积极组织安全监管人员、行业专家、安全志愿者等开展“进门入户送安全”“安全志愿者在行动”和各类应急演练体验活动,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期将组织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项目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到防城港市应急安全教育体验中心进行学习。

(七)充分发挥事故警示教育作用,组织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属各有关单位(科室)以及各企业、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要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五个一”活动,以案为鉴、以案警示、以案促改。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警示教育专题会议,开展一次行业岗位安全生产大讨论,上一堂安全警示教育课,播放收看一次生产安全事故警示片,观看一场安全生产主题教育电影,提高事故警示教育效果,切实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

(八)采取线下线上方式,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属各有关单位(科室)以及各企业、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要积极参加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的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管理提升“微视频”征集、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标准化现场观摩会等活动。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组织开展线下或线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观摩活动,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和项目,进一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应急预案,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组织开展全员应急救援演练。

(九)强化有关重点工作落实

目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印发了《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防住建管发〔2023〕65号)、《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防住建管发〔2023〕64号)、《防城港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并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属各有关单位(科室)以及各企业、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要切实组织开展好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巩固提升、危大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房屋市政工程各类隐患;深入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加快推进房屋安全鉴定,有序实施分类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加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消防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加强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共有设施设备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及安全防范工作;严格查处一批工程参建单位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的建设工程领域消防违法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属各有关单位(科室)以及各企业、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要充分认清当前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交织下的严峻复杂形势,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领导,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制定完善工作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分工,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切实保障活动顺利开展。

(二)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属各有关单位(科室)以及各企业、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要紧紧围绕“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主题,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网站、短视频等新媒体,加大活动宣传力度,广泛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等,积极营造“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浓厚舆论氛围。

(三)提升活动成效。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属各有关单位(科室)要统筹谋划,将“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推进全年工作的重要抓手,着力提升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水平。要结合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危大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等重点工作,压实安全责任,提升活动成效。

(四)及时进行总结。活动期间,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属各有关单位(科室)要认真总结本部门、本辖区好的经验和做法,收集整理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以及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记录、照片、签到表和影像等资料。请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属各有关单位(科室)于2023年6月23日前将活动总结、活动实施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有关照片影像资料报送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fcgjgk@163.com。

附件:1.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3.2023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情况汇总表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