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建管局),市质安站,各在建项目及有关单位: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财政厅广西银保监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桂建发〔2023〕1号)转发给你们, 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要切实提高安全生产认识,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把投保建筑工程安责险工作作为今后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积极推进投保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事故风险管控。各县(市、区)住建局(建管局)、市质安站要督促本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投保建筑工程安责险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形成监督检查台账,对未按规定投保建筑工程安责险新开工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要责令限期整改,鼓励已开工项目参保建筑工程安责险或将已参保的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同险种转换为建筑工程安责险,稳步推进我市建筑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工作。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财政厅广西银保监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建发〔2023〕1号)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29日
(联系人:黄铭栩;联系电话:0770-288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