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现将《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防城港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防政办函6号)第三大点第(二)点的第3小点及第三大点第(二)点的第4小点所提及的“地方经济贡献”进行补充说明,本政策中地方经济贡献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为地方经济发展产生的贡献,包括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就业等,以相应比例综合测算,具体由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实际情况界定。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与防政办函〔2022〕6号文件保持一致。
防城港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