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建管局)、市质安站,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切实做好2024年春节期间我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防范工作,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灾害发生,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我局定于2024年1月24日开展2024年春节前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防范督导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检查“问题”楼盘、“严管”项目,去年以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项目以及在2023年全区第三、第四季度建筑市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中被责令整改和停工整改的项目。
二、督导时间和督导方式
(一)督导时间:2024年1月24日。
(二)督导方式:查阅资料和实地抽查相结合。在市辖区、各县(市、区)随机抽取1-2个在建项目,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开展。
三、检查内容
(一)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节假日值班值守制度落实情况。
2.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自治区二十条细化措施情况。
3.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消〔2023〕6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扎实做好岁末年初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建函〔2023〕843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强寒潮天气期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和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桂建函〔2023〕916号)、《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冬季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等重要文件情况。
4.《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的宣贯情况。
5.强化建筑市场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严格实施事故施工企业全区项目停工整改制度,加强事故企业、事故项目重点监管,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督执法情况。
6.部署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7.开展建筑工地燃气隐患排查相关专项行动检查情况。
8.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城市管理监督执法部门联动,强化“三包一靠”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情况。
9.落实工地食品安全、创卫、创城、防艾等工作情况。
(二)对企业检查的主要内容
1.全力排查重大事故隐患。严格按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全面精准排查重大事故隐患,明确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采取边查边改、立行立改的方式,坚决防止隐患变成事故,确保整改到位。
2.危大工程管理情况。认真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桂建发〔2020〕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桂建发〔2020〕9号),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钢结构工程等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交底、现场检查、验收、监测等情况;危大工程现场施工按方案和规范标准要求执行情况,杜绝专项施工方案和现场施工作业“两张皮”现象。
3.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安全行为。重点检查项目经理、监理总监、安全监理工程师、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进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日志”制度、安全防护用品检测等情况。
4.从业人员资格情况。重点检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安全考核证书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证书情况,是否存在无证上岗、假证、证件过期情况。
5.现场实体施工情况。安全防护方面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临边洞口、作业面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护情况,安全警示标志设置、防护棚搭设、有限空间作业等情况;消防安全方面重点检查电动车充电等用电消防安全、施工人员宿舍、办公用房是否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宿舍、办公用房的建筑构建是否采用符合标准的阻燃材料,临时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扬尘防治管理方面重点检查现场围挡、裸土覆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车辆冲洗及密闭运输等情况。
6.事故企业落实全区在建工程停工整改制度情况。
7.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严格使用 “桂建通”平台,落实“一金七制度”情况。
8.使用燃气的建筑工地饭堂(食堂)是否按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报警器质量是否达标、适用气型是否相符、安装位置是否正确或是否在工作状态。
9.工地食品安全、创卫、创城、防艾宣传等工作情况。
10.工地节假日值班值守制度落实情况。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住建局(建管局)要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参照此次检查的做法,开展本辖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春节前安全防范检查,对本辖区内房屋市政工程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督促辖区内的施工企业切实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整改预案“五到位”,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依法予以停止施工,使排查出的隐患真正清零到位。
(二)请各县(市、区)住建局(建管局)报送1名联络员,并准备好辖区内《在建项目一览表》于1月23日前报至我局建管科邮箱: fcgigk@163.com。
(三)本次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当场反馈给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由当地下发整改(停工) 通知书。督导检查期间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曝光通报,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要立案查处,无执法权限的按有关规定移交执法部门处理。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22日
(联系人:黄铭栩;联系电话:0770-2881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