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
政策通知公告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4/05/15 4.0k 阅读 345 点赞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管局),市质安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住建厅通报,全区全市上半年发生多起高处坠落事故,为吸取高处坠落事故教训,全面预防和遏制此类事故发生,我局制定了《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6日


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住建厅通报,全区全市上半年发生多起高处坠落事故,为吸取高处坠落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全面预防和遏制此类事故的发生,为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安全保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压实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重点解决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不到位、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高处作业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推动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房屋市政工程(包括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手续的项目)。

三、整治内容

(一)建设程序情况。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房屋市政工程招标和投标;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开工前依法办理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手续;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不得“边审查、边设计、边施工”等;已办理终止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项目,不得未经申请复工便擅自开始施工。各县(市、区)住建局(建管局)、市质安站要加强巡查,及时将违法行为线索移交执法部门进行立案处罚。

(二)企业和人员履职管理情况。各县(市、区)住建局(建管局)、市质安站要重点检查各参建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特别是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总监理工程师等安全管理关键岗位人员的履职情况;作业人员是否按标准、规章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和操作规程作业,并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要求持证上岗;实名制考勤人员及时间等方面内容(详见附件1)。各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落实实名制考勤制度,并将实名制考勤数据作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履职的重要依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履行主体安全生产职责,对高处作业采取有效管控;要按照规定要求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要结合工程特点编制高处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制定高处作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高处作业吊篮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搭设、拆除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现场施工要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总监理工程师等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要履职到位,按规定频次开展安全检查,切实组织开展高处作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按要求整改消除;作业人员要严格按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和操作规程作业,并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涉及特种作业的人员要持证上岗等。凡是检查发现上述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履职的,要责令责任单位立即停工整改;凡是检查发现项目管理人员存在3次不到岗履职或履职不到位情况的,要责令责任单位立即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凡是检查发现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岗位证书的,不得上岗作业。

(三)切实开展班前安全教育。各施工单位要严抓项目高处作业班前安全教育工作,要求项目每天开展高处作业前,须严格对工人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并留存好班前安全教育的视频资料备查(包括作业前及作业中)。各县(市、区)住建局(建管局)、市质安站要重点检查各项目高处作业班前安全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对项目每天开展的高处作业视频进行抽查,凡是发现高处作业前未开展班前安全教育或视频中工人安全帽、安全带等未规范佩戴使用的,要责令责任单位立即整改。

(四)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各施工、监理单位应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投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完善安全防护体系,重点抓好临边与洞口防护、脚手架和安全网搭设、攀登与悬空作业、操作平台、交叉作业等方面隐患排查整治(具体检查内容详见附件2),并留存好自查自纠情况电子资料。高处作业现场施工人员要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临边与洞口要防护到位;高空作业要设置生命绳、作业面下方要设置安全平网;攀登与悬空作业要配置可靠的登高和防坠落装置和设施;各类操作平台架体构造与材质要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专项方案的规定,平台周边、运输通道安全防护要有效;交叉作业时,坠落半径内要设置安全防护棚或安全防护网等安全隔离措施;落地式作业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的搭设要与工程施工同步;要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于施工现场相应危险区域、部位并在夜间设红灯警示等。各县(市、区)住建局(建管局)、市质安站要以“四不两直” 的方式开展检查、暗访,重点检查企业开展的自查自纠情况与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施工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一般隐患较多的,要责令责任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四、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工作分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集中整治、市级督导、总结提高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5月30日前)。各县(市、区)住建局(建管局)、市质安站,以及各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行动要求,分别制定本地区、本企业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全面动员部署。各施工、监理单位要对本企业承接的房屋市政工程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覆盖检查,发现不安全行为的要及时纠正,发现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整改消除。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6月1日~7月31日)。各县(市、区)住建局(建管局)、市质安站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责任主体履职行为、高处作业班前安全教育开展情况,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情况。对检查发现的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要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发现企业自查自纠工作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缺失,或对排查整治发现问题拒不整改的工程相关责任单位,依法依规实施严管重罚。

(三)市级督导阶段(2024年8月1日~8月15日)。我局将结合层级监督检查、暗访或各类专项检查,对县(市、区)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进行督查,对未按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工程相关责任单位、未切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曝光督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典型项目。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4年8月16日~8月31日)。各县(市、区)住建局(建管局)、市质安站、工程建设相关单位要对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同时督促和指导工程建设相关单位总结提高预防高处坠落工作成效。各县(市、区)住建局(建管局)、市质安站应于2024年8月31日前,将本地区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电子文档和盖章扫描件报送至我局建筑市场监管科,邮箱:fcgjgk@163.com。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县(市、区)住建局(建管局)、市质安站要充分认识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自治区二十条细化措施,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判定标准(2022版)》,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和高处作业主要安全隐患风险点,编制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行动目标、细化任务、压实责任,确保人员到位、 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各项措施落地见效,从根本上消除高处坠落事故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二)强化执法,严厉查处。各县(市、区)住建局(建管局)、市质安站要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对辖区内所有房屋市政工程至少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查,对检查发现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导致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企业,要立即责令其停工整改,并严格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坚决杜绝执法检查“宽松软”现象。应及时报告我局,以便提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予以督办查处。

(三)总结提高,宣传推广。各县(市、区)住建局(建管局)、市质安站、工程建设相关单位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深入总结,针对行动内容认真梳理分析成效和不足,加强学习交流,改进工作措施和工作方法;加强宣传引导,以真实事故案例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深刻汲取高处坠落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宣传行动先进典型,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检查表

      2.预防高处坠落事故隐患专项整治检查表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