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
政策通知公告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不再开展民用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的通知

2024/07/29 1.7w 阅读 307 点赞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我市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现就我市不再开展民用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研究,从即日起,我市不再开展民用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对进入我市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不再要求办理备案手续,在建设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等过程中不再要求企业提供民用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证书,凡是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均可在我市建设工程中使用。

二、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在建设工程中应用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行为。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9日

(联系人:阙国锋;联系电话:0770-2863282)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