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各相关建筑业企业: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24〕20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工作的通知》(桂建函〔2024〕654号)相关规定,我市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5年6月30日届满的建筑业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申请办理资质延续,逾期提交申请的,我局将不再受理。未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或延续不通过的资质项,有效期届满后将自动失效。
请各县(市、区)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提醒辖区内建筑业企业及时办理相关资质延续的工作。各有关企业应强化主体责任,安排专人跟进办理,避免因资质过期影响业务正常开展。
未尽事宜,请咨询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联系电话:0770-2822660。
附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提醒企业及时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申报工作的通知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