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检测机构:
根据《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5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检测机构检测行为及建筑保温材料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工作部署,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6月24—27日对各县(市、区)取得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检测资质并在防城港市辖区范围内开展检测工作的检测机构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派出检查组,对我市9家检测机构和2个桩基静载试验项目开展检查,共下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暨检测机构检测行为及建筑保温材料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整改通知书10份,整改率100%。
从检查的整体情况来看,大部分检测机构都能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规范开展检测业务,接收样品时严格执行收样验样制度,检测机构的仪器设备、环境场地设施及管理体系制度等符合资质要求,检测管理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均已安装并与检测监管信息系统联网,检测信息均已实时上传。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主要人员配备不足。对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桂建发〔2025〕5号 )要求,核查发现,部分检测机构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资质或专业配置上存在缺口,普遍未能满足新资质标准的规定。
(二)仪器设备管理不到位。一是部分检测机构的仪器设备检定或校准内容未覆盖技术标准要求的所有参数,例如电热恒温干燥箱仪器未对防水卷材耐热性要求的70℃温度点进行校准、钢筋反复弯曲试验机未对20°和180°进行校准、电子拉力试验机未对力值2000N、200N的传感器进行确认;
三是实验室安全与质量管理中的交叉污染控制问题。例如,防水材料和外墙涂料共用实验室存在相互干扰的风险,但现场缺乏相应的管理控制措施。三是部分检测机构的仪器设备档案未进行有效管控,档案内容缺少有效确认表、维修保养记录、报废记录等。
(三)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管理不规范。一是部分检测机构记录信息不全,视频监控未覆盖试验区,视频监控记录保存少于6个月;二是原始记录信息不足,不能“再现”样品制备过程的试验过程,三是部分检测报告与委托书依据不一致、检验依据选择错误。
(四)检测机构现场检测管理不规范。一是考核部分检测机构实验室检测人员试验时对试验技术要求不熟悉,例如未能提供测力环的修正系数值、对碳素结构钢拉伸试验及弯曲性能试验操作不熟悉;二是部分检测机构的桩基础检测人员对试验操作技术要求不熟悉,例如广西永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承接的防城港市第九小学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试验桩),试验桩号SZ1,试验选择的千斤顶量程不满足规范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扎实落实整改要求。各检测机构须对照本次通报问题,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深刻剖析问题根源。严格按照“定人、定措施、定时间”要求,狠抓整改落实,并制定针对性措施,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各检测机构要依法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办法,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要守正创新、勇毅前行,全面落实新管理制度要求,回归检测“试金石”本质定位,强化检测数据真实可靠、以数据说话的工作导向,为推动建设工程品质提升提供坚实保障。
(三)强化检测监督管理。加强检测资质动态核查,通过查验电子证照、“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定期核查人员、设备、场所、质量体系等资质条件。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强化信用建设与管理,对实施虚假检测的机构及人员依法进行信用惩戒。对屡禁不止、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质量问题的机构及人员,坚决依法依规采取限期或永久市场禁入措施。切实提升建设工程检测质量水平。
附件:全市检测机构检查项目及整改情况一览表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28日
(联系人:潘江勇;联系电话:0770-2863282)
附件:
全市检测机构检查项目及整改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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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辖区 |
机构名称 |
整改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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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防城 |
防城港市润和工程检测 有限责任公司 |
已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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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防城 |
广西大山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已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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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东兴 |
东兴市荣达工程质量检测咨询 有限公司 |
已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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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东兴 |
东兴市信合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已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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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港口 |
广西信合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已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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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港口 |
广西防城港永正工程检测 有限公司 |
已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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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港口 |
港新工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已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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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港口 |
广西恒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有限公司 |
已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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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南宁 |
广西永正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已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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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上思 |
广西桂翔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 |
已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