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宏光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对广西新宏光国际货物转运中心项目5#仓库、铁路作业仓库开展了安全性鉴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等5部门印发《关于持续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5〕1号)文件精神,现将鉴定结论公告如下:
一、鉴定结论
根据广西新宏光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提供的广西新宏光国际货物转运中心项目5#仓库、铁路作业仓库《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报告编号:01273AEN23-2500220、01273AEN23-2500221),鉴定结论为:
(一)根据该建筑地基基础安全性等级、上部承重结构安全性等级和围护结构系统安全性等级的评定结果,按照《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144-2019)第8.0.2条规定,广西新宏光国际货物转运中心项目5#仓库、铁路作业仓库最终评定建筑鉴定单元安全性等级为一级,不影响整体安全。
(二)广西新宏光国际货物转运中心项目5#仓库、铁路作业仓库上部结构抗震性能基本满足《建筑抗震设计标准》GB/T 50011-2010(2024年版)第9.2章单层钢结构厂房的要求。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对本次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将意见反馈至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安科,联系人:赵国伯, 联系方式:0770-2865812,邮箱:fcgzak@163.com。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