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富乐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对防城港中央商务区(CBD)北部湾互联网小镇9号楼及三区地下室、10号楼、11号楼及五区地下室、12号楼、13号楼及八区地下室、15号楼及六区地下室开展了安全性鉴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等5部门印发《关于持续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5〕1号)文件精神,现将鉴定结论公告如下:
一、鉴定结论
(一)根据广西富乐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防城港中央商务区(CBD)北部湾互联网小镇9号楼及三区地下室、10号楼、11号楼及五区地下室、12号楼、13号楼及八区地下室、15号楼及六区地下室《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报告编号:01273AEN23-2300659、01273AEN23-2300655、01273AEN23-2300654(G1)、01273AEN23-2300652(G1)、01273AEN23-2400036、01273AEN23-2400088)中鉴定结论为:
(1)根据该建筑地基基础安全性等级、上部承重结构安全性等级的评定结果,最终评定北部湾互联网小镇9号楼及三区地下室、10号楼、11号楼及五区地下室、12号楼、13号楼及八区地下室、15号楼及六区地下室主体机构鉴定单元安全性等级为Asu级,即安全性符合《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2015)、《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 55021-2021)对Asu级的规定,不影响整体承载。
(2)根据现场检测结果及抗震鉴定结果,依据《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200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2016年版)和《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 55021-2021)的相关规定,北部湾互联网小镇9号楼及三区地下室、10号楼、11号楼及五区地下室、12号楼、13号楼及八区地下室、15号楼及六区地下室综合抗震能力可满足C类建筑的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对本次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将意见反馈至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安科,联系人:赵国伯, 联系方式:0770-2865812,邮箱:fcgzak@163.com。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