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促进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深入了解和掌握该条例,确保《条例》得到有效落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2020年12月18日,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筹备举办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培训班。
此次培训由防城港市人民政府罗真副市长做开班讲话,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詹冬发副局长主持。市直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及业务负责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业务负责人,两城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领导,防城港市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负责人,两城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共350余人参加本次培训。
会上,罗真副市长强调:《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我市的物业管理意义深远,标志着物业管理工作进入了规范化、法治化的新阶段;并就此提出三点意见: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条例》实施的重要性;二、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条例》新内容新亮点;三、积极行动,切实做好《条例》的宣贯实施工作。随后,《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起草执笔人,广西房地产行业协会物专委专家粟勤生老师对《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
通过本次培训,进一步明确了各有关单位主体责任,规范了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业行为;对我市建立健全物业管理体系、不断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加快推进物业行业发展、解决公共收益管理、提升老旧小区居住环境等具有重大意义。
图为: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詹冬发副局长主持会议
图为:罗真副市长做开班讲话
图为:粟勤生老师解读《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
培训现场(第一节:市直各部门;第二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