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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思想 担当实干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

2022/01/09 6.8k 阅读 330 点赞

  为了完善各小区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维修的保障机制,归集和管理好房屋的“养老金”,维护业主的根本利益,2016年10月起我市全面启动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的归集工作,目前由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该资金的日常归集、使用和管理工作,该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开展“解放思想,转变作风,提升能力”专项行动,担当实干,积极面对和破解维修资金管理的历史和现实问题,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现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十四五”的良好开局。截至目前已归集维修资金约9.47亿元,共涵盖项目256个,交存面积达1446万㎡,惠及群众16万多户,为小区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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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工作成果  
  一是完善配套政策制度。根据《防城港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防住建发〔2019〕270号)规定,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2021年以来,相继印发实施了《关于印发实施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及业务指南的通知》(防住建发〔2021〕90号)、《关于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有关维修资金事项的通知》(防住建发〔2021〕135号),进一步细化规范了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流程。  
  二是加强信息系统建设。为实现对各项目维修资金归集和缴存的高效管理,该中心持续提升维修资金管理的信息化水平。目前已实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系统与房屋网签备案系统的互联互通,新建楼盘的资金缴存信息可与房屋备案信息实时共享,系统自动识别房屋缴存状态,省去了企业和业主跑腿的过程,实现了“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腿”。2021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系统在原有框架上再次进行升级,缴存模式适应政策调整,满足各类缴存群体的需要。同时,适应工作发展和利企便民的需要,开展特性化升级,增加归档模块;进一步优化计息模块、维修资金缴存业务查询界面并积极开展维修资金系统与财政电子发票系统接口建设,努力实现资金缴存票据电子化,方便业主足不出户接收电子票据,着力打造维修资金缴存全网络化流程。  
  三是开展历史项目(2016年10月之前办理预售证的项目)的维修资金补建工作。今年以来,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十部门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的通知》(桂建房〔2021〕2号)精神,该中心进一步加强历史项目的维修资金补建工作。自2021年5月起市住房保障中心对全市历史小区进行了深入摸底排查,并向110多个历史小区下发了补建通知书,要求企业主动录入信息,并积极发动业主向该中心缴存维修资金,未雨绸缪,预防历史小区可能出现的维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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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加大代收维修资金移交和整治的力度。为了整顿房地产市场代收维修资金情况,加快企业代收资金的移交,2021年7月该中心主动开展了相关项目调研,针对个别项目代收且久拖不移交维修资金的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实施行政处罚。  
  五是宣传维修资金政策制度工作。该中心高度重视维修资金政策宣传工作,通过印发宣传手册、制作宣传片等方式送政策进小区,并在各专户管理银行网点开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宣传阵地向广大业主普及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知识,提高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社会知晓率,为推进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科学规范发展,营造了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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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维修资金知识知多少  
  (一)什么是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二)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有什么好处?为什么要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相关政策制度?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一项住房维修保障资金,被称为“房屋的养老金”。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业主的房屋及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延长房屋使用寿命。  
  (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标准?  
  1、2016年10月8日前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房屋,但在《关于实施<防城港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防住保防发〔2017〕2号)印发之日即2017年1月5日前尚未交付业主使用的,以幢为单位按照未配置电梯的物业70元/㎡,配置电梯的物业99/㎡的标准交存;2016年10月8日前未归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且在2017年1月5日前已交付业主使用的,业主应按照20元/㎡的标准交存。  
  2、2016年10月8日之后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房屋,按照未配置电梯的物业70元/㎡,配置电梯的物业99/㎡的标准交存。  
  (四)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怎样缴存?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十三届第33号)第八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设区的市有关规定,将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立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在办理销售手续前预交。买受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当向建设单位支付其代垫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五)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怎么使用?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已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商住、办公及商业等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分为正常使用情况和紧急使用情况。  
  1、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形:  
  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按照“谁受益、谁分担”的原则,经相关业主双三分之二参与过半数表决同意。  
  2、维修资金紧急使用的情形:  
  (1)水泵、水箱(池)发生故障,影响正常使用的;  
  (2)电梯发生故障,经电梯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电梯故障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并出具整改通知书要求停运的。  
  (3)外墙墙面、建筑附属构件有脱落危险,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文件的;  
  (4)屋顶或者外墙渗漏,严重影响房屋使用,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文件的;  
  (5)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6)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缺失、破损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消防救援机构出具整改通知书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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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