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方便缴存职工足不出户办理更多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对中心综合业务系统进行调试运行,2020年3月24日起在网上业务大厅开通 “租房提取”、“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出境定居提取”等四项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租房提取
(一)申请条件
缴存人及配偶在公积金缴存城市均无房且租房自住。
(二)所需资料
1.无房产证明(原件,必传)。
2.结婚证(原件,选传)。
注意:1.以家庭名义提取的,需上传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房产的证明。
2.婚姻登记地在广西区外需上传结婚证。
(三)办理方式
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缴存职工可以通过登录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或手机APP,并根据提示进行申请。
具体操作方式:登录网上业务大厅(微信网厅)→选择“我要提取”→选择提取类型“租房提取”→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办理完毕。
二、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一)申请条件
1.该套住房已在我中心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
2.购房合同备案日期距今2年内。
3.该套住房共有人提取总额不超过已支付的首付款金额。
(二)办理方式
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缴存职工可以通过登录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或手机APP,并根据提示进行申请。
具体操作方式:登录网上业务大厅(微信网厅)→选择“我要提取”→选择提取类型“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完毕。
三、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一)所需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必传)。
2.当地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质量安全鉴定证明(原件,必传)。
3.大修工程合同(原件,必传)。
4.结婚证(原件,选传)。
注意:1.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应在开工两年内办理提取手续。
2.婚姻登记地在广西区外需上传结婚证。
(二)办理方式
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缴存职工可以通过登录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或手机APP,并根据提示进行申请。
具体操作方式:登录网上业务大厅(微信网厅)→选择“我要提取”→选择提取类型“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办理完毕。
四、出境定居提取
(一)申请条件
职工没有正在偿还的公积金贷款,且账户为封存状态的才可以申请。
(二)所需资料
1.公安等相关部门签发的移民批准文件(原件,必传)。
2.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原件,必传)。
(三)办理方式
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缴存职工可以通过登录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或手机APP,并根据提示进行申请。
具体操作方式:登录网上业务大厅(微信网厅)→选择“我要提取”→选择提取类型“出境定居提取”→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办理完毕。
咨询方式:1.业务咨询电话0770-12329;2.网厅操作咨询电话0770-2833228。
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