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方便缴存职工足不出户办理更多住房公积金业务。根据政务服务推行“承诺审批”要求,经对中心综合业务系统进行调试运行,2020年6月5日起在网上业务大厅开通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提前退休提取”、“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提取”等五项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
(一)办理条件
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两年内。
(二)所需资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必传)。
2.结婚证(原件,选传)。
注意:以配偶身份提取,且婚姻登记地在广西区外的需上传结婚证。
(三)办理方式
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缴存职工可以通过登录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或手机APP,并根据提示进行申请。
具体操作方式:登录网上业务大厅(微信网厅或手机APP)→选择提取类型“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选择“我要提取”→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办理完毕。
二、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
(一)办理条件
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重大疾病是指列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的疾病种类。家庭成员指夫妻及双方父母、受监护的子女。
(二)所需资料
1.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原件,必传)。
2.缴费通知单或医疗结算发票(原件,必传)。
3.患者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原件,选传)。
(三)办理方式
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缴存职工可以通过登录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或手机APP,并根据提示进行申请。
具体操作方式:登录网上业务大厅(微信网厅或手机APP)→选择提取类型“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选择“我要提取”→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办理完毕。
三、提前退休提取
(一)办理条件
1.职工没有正在偿还的公积金贷款,且账户为封存状态。
2.取得退休证或退休证明。
(二)所需资料
退休证或退休证明(原件,必传)。
(三)办理方式
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缴存职工可以通过登录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或手机APP,并根据提示进行申请。
具体操作方式:登录网上业务大厅(微信网厅或手机APP)→选择提取类型“退休提取”→选择“我要提取”→选择“提前退休”→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办理完毕。
四、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一)办理条件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所需资料
关系证明文件(原件,选传)。
注意:同一低保户中缴存人直系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关系证明文件。
(三)办理方式
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缴存职工可以通过登录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或手机APP,并根据提示进行申请。
具体操作方式:登录网上业务大厅(微信网厅或手机APP)→选择提取类型“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选择“我要提取”→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办理完毕。
五、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提取
(一)办理条件
1.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2.缴存人没有正在偿还的公积金贷款,且账户为封存状态。
(二)所需资料
1.死亡证明(被宣告死亡证明、被宣告失踪证明)(原件,必传)。
2.办理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必传)。
3.办理人与缴存人继承关系证明(原件,必传)。
注意:办理人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关系证明除公证书、法院文书外,也可提供《结婚证》、《户口簿》、被继承人所在单位证明等其他关系证明。
(三)办理方式
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缴存职工可以通过登录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或手机APP,并根据提示进行申请。
具体操作方式:登录网上业务大厅(微信网厅或手机APP)→选择提取类型“死亡提取”→选择“我要提取”→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办理完毕。
咨询电话:0770-12329。
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