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管理部: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桂建函〔2020〕722号)要求,为做好2021年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过全程网办方式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等3项业务的“跨省通办”工作
(一)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业务,中心已实现全程网上办理,本地缴存单位及个人可不受地域限制进行办理,实现“跨省通办”。
(二)对于异地缴存单位及个人有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业务办理需求的,跨省通办窗口人员应积极引导其登录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网络小程序、手机APP等,通过网上渠道办理业务。
二、通过代收代办方式做好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业务的“跨省通办”工作
中心已于2020年12月18日实行部分住房公积金服务 “跨省通办”事项,应参照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的代收代办业务办理流程,做好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业务的“跨省通办”工作。
三、通过两地联办方式做好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跨省通办”工作
(一)两地联办事项界定
1.职工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防城港市购房的,符合异地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跨省通办业务相关规定,在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在防城港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异地购房的,符合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跨省通办业务相关规定,在购房地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业务受理条件
受理中心与属地中心同意通过两地联办为职工办理异地购房提取业务。
(三)业务办理流程
跨省通办窗口受理本地购房异地缴存职工的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时跨省通办联系人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非业务受理系统)进行提取材料及办理结果的传递与反馈,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习运用。及时掌握“跨省通办”业务办理流程,深化“跨省通办”业务的学习理解和运用,确保业务办理符合标准,切实提升办事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二)加强信息保密。在“跨省通办”业务办理过程中,对相关工作资料及信息数据的查询、使用及传输尽到保密责任,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确保公积金缴存职工和单位信息数据安全。
附件:两地联办异地购房提取业务办理流程
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