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管理部: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等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等业务办理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调整缴存比例
各缴存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经济状态,可以申请在5%-12%的范围内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一)办理要求
1.调整后的缴存比例不应高于12%,也不应低于5%。
2.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也应一致。
3.各缴存单位每年可申请调整一次缴存比例。
(二)提交材料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附件1)。
(三)办理流程
1.各缴存单位向管理部提交申请材料。
2.管理部受理审核,符合办理要求且材料齐全的,为申请单位办理缴存比例调整手续。
二、申请降低缴存比例
缴存单位确有困难的,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以低于5%的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办理要求
1.单位经济困难,单位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0%的,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
2.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应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应经单位三分之二以上职工同意,形成书面意见。
3.降低缴存比例的期限为1年,期满后需重新申请。
(二)提交材料
1.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审批表(附件2);
2.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决议或书面意见;
3.单位财务报表,工资报表或经人社、发改、财政、工信等四部门组成的困难企业认定联审小组核定为困难单位的证明等。
(三)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提交材料,向缴存地所在的管理部提出申请。
2.管理部受理审核,符合办理要求且材料齐全的,提交中心审批。
3.经中心审批后,管理部为申请单位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手续。
4.审批结果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申请缓缴
缴存单位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办理要求
1.单位经济困难,单位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的,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2.单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应经单位三分之二以上职工同意,形成书面意见。
3.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为1年,期满后需重新申请。
(二)提交材料
1.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
2.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决议或书面意见。
3.单位财务报表,工资报表或经人社、发改、财政、工信等四部门组成的困难企业认定联审小组核定为困难单位的证明等。
(三)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提交材料,向缴存地所在的管理部提出申请。
2.管理部受理审核,符合办理要求且材料齐全的,提交中心审批。
3.经中心审批后,管理部为申请单位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手续。
4.审批结果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附件: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
2.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审批表
3.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
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7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