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人: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财政部《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财会字〔1999〕33号)等有关规定,为确保2022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年终结转工作顺利进行,我中心将暂停办理部分业务,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2年12月30日18:00时起,我中心将暂停网上业务大厅、“防城港公积金”微信公众号、“防城港公积金”APP网上渠道的归集业务、提取业务和贷款业务等有关业务的办理。暂停业务办理期间,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和手机APP将继续为缴存单位和缴存人提供查询服务。2023年1月3日9:00时恢复正常办理。
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