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业务的通知(试行)》政策解读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我市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流程,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买房筹集首付款的压力,促进我市房地产健康发展,印发《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业务的通知(试行)》。按照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鉴于当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紧张,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业务(以下简称“余额付首付业务”)开展的范围和时限有所限制。
(一)业务开展范围
余额付首付业务开展的范围控制在本市缴存人在本市范围内购买的防城港市新建商品住房:一是申请人需为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二是所购住房需为防城港市新建商品住房(包括预售商品住房和现售商品住房);三是申请人提取申请需符合《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案(第三版)》等规定的购房提取条件。
(二)业务开展的时限
余额付首付业务开展时限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二、热点问题解答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能否全部用于支付首付款?
答:不能,主要有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是提取住房公积金后需保留不低于100元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另一方面是按照《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案(第三版)》规定,对于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当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达到85%时,保留缴存人及配偶购房提取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一年的缴存额;对于未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当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超过95%时,保留缴存人及配偶购房提取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6个月的缴存额。
(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后是否会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答:当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达到90%时,个人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后会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根据《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案(第三版)》规定,当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达到90%时,贷款额度不得高于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即贷款额度与个人账户余额挂钩,个人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后将会影响贷款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