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 按规定程序经审核、批准后,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按计划再予以补缴的行为。
二、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条件?
答:缴存单位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防城港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的,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一次不能超过一年,当单位经济效益好转或经济状况好转后,应补缴所欠的住房公积金。
三、什么是降低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按规定程序经审核、批准后,执行低于本地区缴存比例的行为。
四、单位降低缴存比例(5%以下)缴存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条件?
答:缴存单位经济困难的,单位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防城港市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70%的,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可以申请低于5%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期限一次不能超过一年,当单位经济效益好转或经济状况好转后,应恢复正常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