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应当为哪些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单位应当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职职工是指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包括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及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
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港澳台人员和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在与单位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按《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管理实施细则》缴存住房公积金。军队用人单位可按《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管理实施细则》为文职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单位职工原来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现在在防城港公积金中心缴存,是否可以将异地的住房公积金转入防城港公积金中心?
答:可以。职工在防城港公积金中心设立个人账户并连续正常缴存满6个月的,可申请将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防城港公积金中心个人账户。
职工可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防城港公积金中心各服务网点办理,也可通过防城港公积金中心微信网厅或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自助办理。
三、单位实缴金额与单位当月汇缴金额不一致的如何处理?
答:单位实际缴存金额与单位当月汇缴金额不一致的,防城港公积金中心与单位联系确认汇缴金额后计入个人账户,多余款项可退回单位或记账到汇缴单位的归集暂存款。单位归集暂存款余额小于应汇缴金额的,通知单位办理补款手续。
四、在防城港灵活就业的人员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可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外地户籍的还需提供居住证)到防城港公积金中心各服务网点办理,也可通过防城港公积金中心的网上业务大厅申请办理自愿缴存人员开户,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申请。
五、单位如何补缴?
答:单位专管员携带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本人身份证件到防城港公积金中心各服务网点打印缴款通知书,也可登录防城港公积金中心的网上业务大厅打印缴款通知书,选择相应的支付方式,按缴款通知书的补缴金额支付到防城港公积金中心指定账户,同时备注缴款登记号。
六、单位如何调整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答:单位专管员携带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本人身份证件到防城港公积金中心各服务网点办理,也可登录防城港公积金中心的网上业务大厅自主办理,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
七、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利息吗?
答:有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缴存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的利率为缴存人计息,缴存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存款利率将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