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积金的主要用途是什么?
答: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即缴存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消费相关费用,以及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还可申请提取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支付房租。
二、什么是自住住房?
答:自住住房是指缴存人或其配偶工作、生活(以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准)所在市辖区内自住的,并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包括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含房改公有住房、集资建房等)、市场运作建房、自建私房、危改(棚改)还迁住房等。
三、什么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缴存职工自住住房问题,如为了投资、增值或者其他商业目的的住房消费,则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应满足什么条件?
答:应满足如下条件: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二)最近缴存月份与贷款申请当月的间隔不超过两个月;
(三)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存在下列情况的,可视为连续正常缴存:
一是缴存人变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中心,变更前后缴存时间连续;
二是因工作变动、机构改革、申请缓缴等原因存在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补缴部分对应时间与正常缴存时间连续。
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模式有哪些?
答:一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使用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放的贷款。二是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当借款申请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不能满足其全部贷款需求时,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两部分贷款一起构成组合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