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
政务动态政务动态

防城港住房公积金新政: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付购房首付

2023/04/18 10.0k 阅读 429 点赞

    4月13日,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业务的通知(试行)。通知提出,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我市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流程,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房筹集首付款的压力,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更好满足购房人合理住房需求,决定实施开展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业务。

通知明确,在防城港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及其配偶购买防城港市新建商品住房(包括预售商品住房和现售商品住房)且符合《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案(第三版)》等规定的购房提取条件,可用本人及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作为购房首付款。

通知规定,办理业务有六个步骤:一是提交申请。申请人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管理部提交身份证件、《商品房认购协议》、《承诺书》、《委托书》。二是初审确认提取金额。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管理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核登记,审核确认可提取金额,出具《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提取确认表》。三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提取确认表》中确认的提取金额可足额支付《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金额的,购房人与开发企业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提取确认表》中确认的提取金额不足额支付《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金额的,申请人需缴纳不足额部分首付款后,与开发企业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四是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申请人首付款(含已确认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的金额)交存达到合同约定的金额后,开发企业凭《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提取确认表》《商品房买卖合同》,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登记备案。五是申请资金支付。开发企业凭申请人的《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提取确认表》和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管理部申请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六是审批划转个人账户余额资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审核提供的资料合格后,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并将《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提取确认表》确认的提取金额转入《委托书》中约定的开发企业账户(对预售商品房将提取的资金转入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对现售商品房且已取得房屋初始登记证的,将提取的资金转入开发企业收款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购房人不能委托他人代办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业务。转入开发企业的住房公积金,按协议约定开发企业无权支付给购房人。申领《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提取确认表》15日内未申请办理资金支付手续的,将自动终止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业务。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务动态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