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第二十条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目前,有职工咨询,单位不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怎么办?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单位不为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