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已经换了手机号,怎么修改原来预留的手机号呢?
答:打开“防城港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点击“我的网厅”-“微信网厅”,通过“人脸识别登录”或“账户密码登录”,登录成功后,选择“其他业务办理”-“手机变更”,按提示操作即可。
二、如何打印公积金还款明细、贷款结清证明、个人缴存记录、职工个人缴存证明、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证明?
答:打印请在电脑端操作。
第一步是登录个人网厅账户:
登录通过互联网搜索“广西防城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入中心官网,点击“网上业务大厅”,选择“个人用户”,输入身份证号码及密码,输入获取的手机号动态验证码后登录个人网厅(密码忘记的可点击“忘记密码”设置新密码,新密码设置必须符合密码设置要求)。
第二步是导出所需证明材料进行打印:
(1)打印公积金还款明细、贷款结清证明:选择“我的公积金”,点击“还贷明细查询”,选择相应还款时间段后,点击“查询”按钮,即可在当前页面进行还贷明细和贷款结清证明导出并打印。
(2)打印个人缴存记录、职工个人缴存证明:选择“我的公积金”,点击“缴存明细查询”,选择相应缴存时间段后,点击“查询”按钮,即可在当前页面进行个人缴存记录和职工个人缴存证明导出并打印。
(3)打印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证明:选择“我的公积金”,点击“缴存明细查询”,选择相应缴存时间段,输入异地中心名称后,点击“查询”按钮,即可在当前页面进行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证明导出并打印。
三、一个职工可以有多个正常缴存状态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吗?
答:不可以。每个职工在全国范围内只能有一个正常缴存状态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四、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什么时候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如何确定缴存基数?
答:新参加工作的缴存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缴存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应发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