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度 |
参保人数 |
其中:退休人数 |
基金收入 |
基金支出 |
当期结余 |
累计结余 |
退休平均工资(元/月/人) |
可支撑 |
|
2013 |
114697 |
25920 |
49498.20 |
48546.62 |
951.58 |
84176.22 |
1601.19 |
20.81 |
|
2014 |
118367 |
27611 |
63653.52 |
56719.03 |
6934.49 |
91110.72 |
1694.83 |
19.28 |
|
2015 |
121241 |
28845 |
71567.97 |
66322.85 |
5245.12 |
96355.84 |
1859.06 |
17.43 |
|
2016 |
125685 |
30542 |
70533.36 |
74221.14 |
-3687.78 |
92668.06 |
1981.25 |
14.98 |
|
2017 |
127922 |
31731 |
88872.39 |
84038.87 |
4833.52 |
97501.57 |
2053.18 |
14.34 |
|
2018 |
138682 |
33240 |
142966.00 |
93202.00 |
49764.00 |
147265.00 |
2221.35 |
19.70 |
|
2019 |
147614 |
34111 |
123651.00 |
103138.00 |
20513.00 |
167779.00 |
2611.29 |
19.52 |
|
2020(1-6) |
149833 |
34506 |
36643.87 |
50200 |
-13556.13 |
154222.87 |
2739.25 |
16 |
|
2020年备注 |
疫情减免收入额:19720 |
排除疫情降费影响,上半年收大于支 |
政策政策解读
《防城港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府责任分担办法》政策解读
2021/01/05 2.6k 阅读 321 点赞
一、办法出台背景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收统支政府责任分担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20〕23号)要求,各设区市按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在2020年12月31日前制定对所辖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分担办法,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防城港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府责任分担办法(再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的通知》(桂政发〔2019〕51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收统支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19〕16号)
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收统支政府责任分担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20〕23号)
5.《防城港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防政办函〔2019〕5号)。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收统支政府责任分担办法的通知》的基础上,结合基金实行自治区级统收统支的新形势,以强化预算执行为抓手,对我市责任分担基本原则、具体分担办法、拨付机制等进行了修订。
(一)修订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自治区级统收统支后我市各级政府责任分担的基本原则。
一是自治区通过统一编制全区基金预算,发挥自治区级统收统支的共剂作用;我市按照自治区统一编制的基金预算,将预算收支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切实落实责任分担机制,确保完成年度预算收支任务。未能完成预算收支任务,短收及超支部分、因不当管理被中央扣减转移支付的、违反参保政策及支出政策产生的支出,由各县(市、区)全额补足或承担。
二是坚持权利与义务、事权与财权、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在科学编制、严格执行全区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市、县两级政府责任,合理确定市本级与各县(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责任分担比例,强化市级政府对本地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责任。
(二)修订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自治区级统收统支后我市各级政府责任分担的具体办法。
修订了市本级与各县(市、区)对基金缺口的分担比例。根据自治区责任分担办法“第二章基金责任分担及资金来源第四条基金责任分担的确定。
各设区市基金责任分担包括年度基金预(决)算收支缺口责任分担和其他缺口或支出责任分担。
(一)设区市年度基金预(决)算收支缺口责任分担。
设区市年度基金预(决)算收支缺口责任分担,是指在实行基金自治区级统收统支的管理模式下,自治区和设区市对年度基金预(决)算收支缺口进行合理分担。
1.设区市年度基金预(决)算收支缺口的核定。除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调整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各设区市基金收支缺口按以下方法核定:
年度基金预(决)算收支缺口=年度基金预(决)算支出-年度基金预(决)算收入。其中:年度基金预(决)算支出=基本养老金支出+丧葬抚恤补助支出+转移支出+其他支出;年度基金预(决)算收入=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转移收入+其他收入。
设区市基金决算收入低于年度预算收入98%的,按年度预算收入的98%计算基金决算收支缺口;基金决算支出高于年度预算支出102%的,按年度预算支出的102%计算基金决算收支缺口。
2.年度基金预(决)算收支缺口责任分担。
年度基金预(决)算收支缺口由自治区和设区市按照以下顺序分担:
(1)自治区通过使用当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中央调剂金后能够实现全区基金预(决)算收支平衡的,不要求各设区市对年度基金预(决)算收支缺口进行分担。
(2)如全区仍有缺口,由自治区动用经批准收缴的国有资本划转充实社保基金运营收益对全区基金当期收支缺口进行弥补。
(3)如全区仍有缺口,由自治区统筹考虑全区财政投入能力、基金结余情况等因素,通过动用自治区基金结余对全区基金当期收支缺口进行弥补,其中每年动用的自治区基金结余不高于上年末自治区基金滚存结余的10%。
(4)如全区仍有缺口,由自治区与存在年度基金预(决)算收支缺口的设区市按1∶9的比例进行分担。”步骤,对第(4)点内容对需负担缺口的90%部分,修订了市本级与各县(市、区)对基金缺口的分担比例。
四、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收支基本情况
2013-2019年,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如表: 单位:人、万元、月
2013-2015年,由于没有出现收支缺口,暂时不出台本市的分担办法。
2016年,受经济下行影响,是实行基金预算以来第一次出现当期缺口。因此,参照其他市的实施情况和经验,我市出台了责任分担办法(防政办发〔2016〕78号),明确各级政府分担责任,自办法出台至今,由于市及各县(市、区)累计结余均未出现缺口,故该文未具体实施。
五、关于各级政府责任分担比例问题
此次按照市政府批示,要求市人社局、财政局做出具体的分担方案报市人民政府研究审定。在自治区进行合理分担后,如全区仍有缺口,由自治区与存在年度基金预(决)算收支缺口的设区市按1∶9的比例进行分担。现对需负担缺口的90%部分,提出以下方案:
市级政府不分担,由出现缺口的县(市、区)政府按缺口比例分担。
此方案有利于明确各级政府对本辖区出现基金收支缺口应承担的责任,如市本级出现收支缺口,则由市级政府负担;县(市、区)出现缺口,则由出现收支缺口的县(市、区)政府负担。不利方面是出现收支缺口较大的县(市、区)负担较重。
举例说明
假设2020年度,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决算出现收不抵支20000万元,经自治区责任分担后,仍存在10,000万元缺口,则我市需要承担90%,即9,000万元。而全市的五个经办机构中,市本级、港口区收大于支,不存在缺口,防城区、上思县、东兴市存在缺口,缺口占比为防城区60%,上思县30%,东兴市10%。则:
1.防城区需要分担缺口60%,即5,400万元;
2.上思县需要分担缺口30%,即2,700万元;
3.东兴市需要分担缺口10%,即900万元。
六、各县(市、区)意见反馈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9日,各有关单位、县(市、区)已反馈意见。其中:1.港口区,防城区建议市级政府和困难城区政府按5:5比例分担,市级政府和非困难城区、县(市)政府按3:7比例分担;2.东兴市要求在市级政府和困难城区政府按5:5比例分担,市级政府和非困难城区、县(市)政府按3:7比例分担的基础上责任分担比例多点倾斜,多点补助;3.上思县未报书面意见,视为无意见;4.市税务局无修改意见;5.市人社局做为共同拟定办法单位,视为无意见。
七、部分地市办法
经了解,目前只有河池市已出台责任分担办法,并没有明确市级与县(市、区)比例。南宁市、钦州市正在征求意见中,其中,南宁市各级政府各自负担应承担的责任分担比例,市本级不负责分担。钦州市没有明确市级与县(市、区)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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