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
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促进防城港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2/06/03 2.5k 阅读 77 点赞

一、起草目的和背景

为做好我市建筑业发展工作,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广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41号)和《防城港市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措施》(防政发〔2019〕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业健康、有序、持续、快速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建筑业区域影响力和竞争力,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需出台新的建筑业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即《关于促进防城港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文件出台的必要性

自《防城港市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措施》(防政发〔2019〕12号)印发以来,政策实施效果明显,我市建筑业发展势头良好,2019年至2020年期间,全市平均每年完成建筑业产值184亿元,相比2018年增长了24.2%;全市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由6家增长至9家。但我市建筑业仍然存在产值规模较小、企业资质类别单一、核心竞争力不强、高端专业人员匮乏等问题。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对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扩大就业拉动内需,出台《实施方案》很有必要。

三、参考文件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广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41 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

(四)《防城港市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措施》(防政发〔2019〕12 号)

(五)《关于推动钦州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措施》(钦建规〔2021〕1号)

(六)《关于促进北海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北建施〔2020〕547号)

(七)《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玉林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玉政办发〔2020〕27号)

(八)《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贺政规〔2021〕5号)

(九)《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府规〔2020〕32号)

(十)《陆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川县扶持建筑业加快发展意见的通知》(陆政办函〔2019〕102号)

四、主要内容解读

《实施方案》从5个章节,提出了24条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强政策引导,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加快装配式建筑推广和应用,进一步为建筑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赋能,推动防城港市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我市建筑业品牌,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在四年时间内,分别提出了行业发展规模目标、企业结构优化目标、建筑工业化发展目标、建筑业服务企业发展目标四项目标。

(三)主要措施

主要措施分6个部分,24条具体措施。

第一部分:扶持本地建筑业企业“强起来”。一是扶持企业资质升级。本地注册建筑业企业晋升总承包特级资质等级、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等级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5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企业晋升综合类甲级资质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得全过程咨询服务企业认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扶持本地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发展壮大;二是推动建筑劳务企业和装饰装修企业转型提质。通过奖补鼓励市场中无资质的零星劳务和装修转型并上规入统;三是奖励本地注册建筑业企业增产增收。年产值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且增幅达到20%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年产值5亿元以上且增幅达到15%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四是鼓励信用优良的本地注册建筑业企业参与项目承包、建设。鼓励、支持民营投资企业优先将所投资建设的工程发包给我市信用优良的建筑业企业或有我市信用优良建筑业企业参与的联合体;对建设单位将工程项目发包给本地注册建筑业企业的民营和国有投资企业,可以考虑给予返还施工许可证合同造价的千分之四点五的城市配套费和下调商品住房和非商品住房预售重点监管资金等两个方面给予支持;为促进本地注册建筑业企业共同发展、整体发展,对本地高资质建筑业企业带领本地较低资质企业开展联合体投标的,给予高资质企业信用加分;五是扶持我市本地注册建筑服务企业做大做强。

第二部分:推动市外建筑业企业“引进来”。一是给予市外建筑业企业在我市成立的独立法人子公司使用母公司的业绩作为承揽我市工程的投标人资信;二是给予迁入我市建筑业企业奖励,市外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一级资质企业分别300万元、100万元奖补;三是给予迁入我市并纳入统计库的建筑业企业发展贡献奖励,迁入满一年后按企业每年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45%给予奖补,每年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第三部分:推动建筑产业园区“建起来”。给予我市龙头企业、产值贡献大企业或者迁入我市的建筑业企业总部基地用地优惠政策;鼓励我市中小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服务企业进驻建筑业产业园给予租赁、购置办公用房补贴政策,加快形成我市建筑业产业规模化、集群化。

第四部分:引导建筑业企业“新起来”。通过鼓励建筑业企业以科技创新为驱动,不断争先创优,着力于做优做精做强企业。一是促进新技术新工艺研发,给予本地建筑企业科技创新奖励;二是奖励本地建筑企业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等奖项;三是推进建筑业工业化,实现建筑业转型升级;四是推行绿色建筑和绿色建造,实现建筑业节能减排。

第五部分:推动建筑市场发展环境“优起来”。一是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减轻企业资金压力;二是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解决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结算慢、周期长问题;三是积极推动银企合作,为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的工程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减轻企业融资困难;四是减轻企业资金存管负担,推荐建筑施工企业采用银行保函和工程保险保函等方式替代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五是强化行业信用管理,完善我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将建筑业企业在我市纳入统计的产值、税收、获奖、公益等贡献情况列入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承包或投标企业信用实力评分标准。

第六部分:加强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是加强“三包一靠”查处力度,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二是完善招标投标监管,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三是建立智慧工地,提高质量安全监管的信息化、智能化。

(四)工作保障

主要6个部分,分别: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防城港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局际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加强激励担当措施,将本实施方案涉及的指标纳入我市绩效考评范围;三是建立部门领导干部挂钩服务企业制度,推动各项措施有效实施,并及时解决企业面临的困难;四是强化奖惩兑现机制,明确奖励、补助资金承担部门和申请要求;五是加强建筑业产值统计分析和研判;六是构建长效机制。

五、词语解释

(一)《实施方案》所称“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指除个人所得税及房地产相关税费以外,企业在防城港市缴纳税费的地市级及以下分享部分(不含具有专门用途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水利建设基金和因罚没产生的其他收入)。

(二)建筑工程企业,其实就是广义的建筑业包含的各类企业,主要包括勘察、设计企业,施工企业(建筑业企业),监理(全过程咨询)、检测企业等,简称,建筑企业。

(三)建筑业企业(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四)建筑服务企业,它涵盖了建筑规划、前期咨询,建筑勘察、设计,工程项目管理(代建、监理)、检测等企业的统称。

(五)纳入统计库:是指取得资质的建筑企业,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

六、政策解释

本《实施方案》由防城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解释,联系人:黄日斌,0770-2880205。

七、施行时间

《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至2025年12月3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