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
政策政策解读

《防城港市关于培育壮大产业链商贸批发主体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2/08/09 4.0k 阅读 226 点赞
现就《防城港市关于培育壮大产业链商贸批发主体的实施方案》相关内容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批发业作为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社会化大生产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对经济运行速度、质量和效益的引导性作用日渐突出。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现代服务业提升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4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高质量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商运发[2021]61号)等文件,推动批发业升级壮大是提升发展服务业和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一项重要措施。近年来,我市批发业保持较快发展,总量不断扩大。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全市经济重点工作部署,打好2022年防城港市“稳消费拓市场”攻坚战,针对产业链商贸批发主体不同经营模式和需求,对已印发的《防城港市支持稳外贸稳消费若干措施》扶持办法进行补充,有针对性地培育壮大产业链商贸批发主体,制定出台《防城港市关于培育壮大产业链商贸批发主体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列1项奖励政策、2档奖励标准。

对年内销售收入达到12亿元及以上的限额以上批发企业给予奖励。其中,年内销售收入累计达到12亿元少于30亿元的,销售收入较上年度的存量部分按照0.5‰给予奖励,增量部分按照0.6‰给予奖励;年内销售收入累计超过30亿元(含)的,按照销售收入的0.6‰给予奖励。

三、政策执行期限

《实施方案》支持对象为在我市依法登记成立的钢铁、有色、粮油、绿色新材料产业范围内的,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批发企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执行期间,涉及的扶持政策与防城港市本级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类同的,企业可按就高原则申请享受,但不重复享受,由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解释。

未尽事宜,可咨询防城港市商务局内贸二科,电话:0770-2801848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