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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

2020/04/17 1.2w 阅读 383 点赞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

  (2020年4月15日防城港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决定邀请不是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以下人员列席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一、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组成人员;

  二、市第六届政协委员;

  三、在我市工作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四、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负责人;

  五、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及市委工作机构各一位负责人;

  六、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七、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及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直属机构和其他机构各一位负责人;

  八、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九、市人民团体各一位负责人;

  十、驻本市的中直、区直单位各一位负责人;

  十一、部分企业负责人。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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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