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原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3号)等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根据目前相关调查结果,现将我市土壤污染地块名录(第二批)予以发布,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防城港市污染地块名录(第二批)
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10日
依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原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3号)等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根据目前相关调查结果,现将我市土壤污染地块名录(第二批)予以发布,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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