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
政策通知公告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执法范围的公告

2022/04/18 5.3k 阅读 548 点赞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十一条和《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防发〔2022〕5号)规定,我市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城乡规划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水行政管理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其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划转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行使,现将执法范围予以公布:
  一、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园林绿化、户外广告设置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其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二、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集中行使房地产类、住房保障、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住房公积金、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建设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其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三、在控规覆盖范围内,集中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其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四、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集中行使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以及产生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及其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五、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集中行使防城江、沙潭江河道建成区范围内河段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违法建筑物认定的行政处罚权及其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本公告仅用于向社会公布执法范围,不代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开始集中行使处罚权。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