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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职权类型 |
事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实施主体 |
承办的内设机构 |
实施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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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检查 |
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检查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机关事务管理科 |
【行政法规】《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2008年第531号令公布) |
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协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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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检查 |
对地方志工作进行督查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人事科 |
1.【行政法规】《地方志工作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7号公布)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 2.【地方政府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工作办法》(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6号公布)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方志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进行督查,并通报督查情况。 |
市委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办公室协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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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奖励 |
对在地方志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人事科 |
1.【行政法规】《地方志工作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7号公布)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地方志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地方政府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工作办法》(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6号公布)第二十二条: 在地方志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志工作成果依照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和自治区地方志优秀社会科学成果评奖。 |
市委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办公室协助 |
政策通知公告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4)
2024/08/22 1.8k 阅读 477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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