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市人民政府各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港各单位:
为规范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防城港市人民政府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各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各项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市人民政府审议。各承办单位要根据相关法规和文件要求,及时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
二、围绕市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项目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防城港市人民政府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