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级考核对象
执照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定级考核对象原则上为我市或区直驻我市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勤人员,其他地市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勤人员经所在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同意的,也可自愿申请到我市参加定级考核。
二、定级考核机构
经试点机构自愿申请,并结合试点机构备案及在我市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情况,确定广西工业技师学院和广西商贸高级技工学校为本次定级考核实施机构。
三、定级考核职业(工种)、标准、内容及申报条件
(一)考核职业(工种):本次开展定级考核的职业(工种)为经自治区人社厅遴选确定的定级考核试点职业(工种)(附件1)。因报考人数少,在我市无法组织定级考核或因报考人员错过报考时间的职业(工种),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可以到市外其他自治区批准的试点考核机构参加考核。2022年3月31日之前,已在自治区人社厅公布的试点机构获得试点职业(工种)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不需重新参加本次职业(工种)等级的定级考核,直接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定级考核登记表》(附件3)备案。
(二)考核内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版、2015版)各职业(工种)职业标准规定的内容考核,包括各职业(工种)的理论知识及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两项成绩均在 60分(含)以上为合格,不及格者可补考1次。技师、高级技师还需通过本职业(工种)综合评审。 (三)考核标准:定级考核标准按相应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执行,无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由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专家编制相应的评价规范作为考核标准。考核试 题原则上从自治区职业技能考核题库系统抽题或由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专家编写卷库,随机组卷。(四)申报条件:除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明确的申报条款外,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满1年、6年、13年及以上的,可分别申报本职业五级(初级工)、
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定级考核。
四、报考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考生报名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为防止人员聚集报名,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1.报考人员根据报考职业(工种)申报条件要求,如实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定级考核登记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微信扫描“防城港市工人等级考核材料申报”二维码(附件4)上传相关报名材料(材料原件在领取准考证时提交给实施机构复核)。
2.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等级的,还需按所申报职业综合评定科目考核方式提交一式四份的技术论文和业绩评估报告表(含佐证材料,在参加考试时提交给实施机构),《技术论文要求》
(附件5),《技师、高级技师业绩评估报告表》(附件6)。
(二)报名审核
1.实施机构应在考生递交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考生完成资格审核并向考生反馈审核结果,对资料真实性存疑的,应函询考生所在单位或上级单位的人事部门或纪检部门。
2.报名受理后,实施机构在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的“通知公告”栏中,将所有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
(三)报名缴费及准考证领取
1.报考人员通过审核后须在规定缴费时间内及时向实施机构缴费(缴费账户见附件1),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2.报考人员缴费后,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四)相关要求
1.报考人员要对本人提交的报考信息及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经核实有虚假申报的,取消报考资格,已缴费用不予退回;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不给予结果登记及备案; 已经进行结果登记及备案的,取消备案,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2.报考人员应遵守考试纪律及各项操作安全要求。如有违反的将按情节轻重采取取消当科成绩、取消全部科目成绩、禁止参加剩余科目考试、通报等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将移交相关
部门处理。
五、时间安排及收费标准
(一)时间安排
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定级考核时间安排如下: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向实施机构报名,2022年9月10日前完成报名。
2.考核时间:由实施机构确定,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考核。
(二)收费标准
定级考核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14号)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2。
六、成绩公示及结果公布
(一)考核结果公示
1.考生成绩将于全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实施机构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在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的“通知公告”栏中查看。
2.考生对成绩有疑问的,可在成绩对外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到实施机构申请成绩复核(复核事项为是否存在漏评、错评以及分数统计错误等程序性事项,考评人员主观判定成绩不予复核,客观题仅在考生参加考试且无成绩时复核,其他情况不给予复核)。各实施机构收到成绩复核后,应按规定做好成绩复核工作,并将成绩复核结果通知考生。
3.成绩公布后,部分科目考评不合格的考生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一年内报名参加一次相关科目补考。如未申请补考或补考未通过的,则需重新参加全部科目考试。
(二)考核结果公布
实施机构在成绩公示期满后,对定级考核成绩审核无异议后,将成绩信息等认定结果报送到防城港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定级考核成绩再次审核无异议后, 发文公布考核结果,在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的“通知公告”栏中公布。(三)考核结果登记及备案
1.实施机构按照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的考核结果,统一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定级考核登记表》的结果登记及备案。
2.结果登记及备案完备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定级考核登记表》可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晋升(聘用)和兑现工资的证书依据(不发证书),分别由实施机构、备案机构、考生所在单位人事档案部门、个人存,遗失不补办。
七、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政策咨询: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联系电话:2823316。
报名咨询:广西商贸高级技工学校(考核实施机构),联系电话: 0771-5682331、5682332、3213274,联系人: 何老师 林老师 韦老师 卿老师;广西工业技师学院(考核实施机构),
联系电话: 0771-5683890、5686230、2515129 ,联系人: 赵老师 肖老师 黄老师 张老师
附件: 1.防城港市2022年定级考核职业及实施机构
2.防城港市2022年定级考核收费及申报条件
3.《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定级考核登记表》
4.防城港市工人等级考核材料申报二维码
5.技术论文要求
6.《技师、高级技师业绩评估报告表》
7.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
8.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试点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附件2:2022年定级考核职业(工种)、收费标准及申报条件.xlsx
附件7:(桂人社函桂人社函〔2022〕84 号)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8:桂职鉴发〔2022〕4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试点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pdf
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