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劳人仲字﹝2022﹞第264号曾健坤诉德宏家伟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劳动报酬争议案)
德宏家伟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曾健坤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防城港劳人仲字﹝2022﹞第264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申请人德宏家伟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曾健坤2019年8月至2020年11月工资人民币30993元。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联系电话:0770-3232116)
特此公告。
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