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典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唐国杰与广西典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予以公告送达:
防城港劳人仲字〔2022〕第85-1、2号仲裁裁决书以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作出。终局裁决的结果如下:1、被申请人依法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工资人民币叁仟壹佰陆拾捌元整、提成工资人民币柒佰贰拾元整。2、被申请人依法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3、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非终局裁决的结果如下:1、对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补缴社会保险的仲裁请求,本委不予支持。
本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见此公告可到我委领取裁决书。如不服本裁决,对于非终局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终局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不提起本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地址: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中段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市场大楼702室;联系电话:0770/3232116(立案接待室)。
特此公告。
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