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 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25号)等规定,经防城港市社会保险中心审核,现对符合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的第7批共1家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期5日。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2年12月24日前邮寄或直接送防城港市社会保险中心待遇核定科(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538001)。举报电话:0770-3235198。
附件:稳岗返还公示名单(2022年第7批)
防城港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