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慕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宋春燕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防城港劳人仲字﹝2023﹞第133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自2022年6月22日起解除;二、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9年10月至2022年6月的工资人民币贰万陆仟肆佰元整(¥26400元);三、对于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联系电话:0770-3232116)
特此公告。
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