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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防城港劳人仲字〔2023〕第131号赵少苹诉广西防城港鹏博物流有限公司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2023/05/05 2.0w 阅读 323 点赞

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西防城港鹏博物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赵少苹诉你公司劳动报酬争议案件(防城港劳人仲字〔2023〕第131)已办结。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9月26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工资人民币4900元

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未签订劳动合同第二倍工资人民币9900元;

四、本裁决生效之日起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1333.34元;

五、对于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公司可到本委办公地址: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560号702室领取上述文书及相关材料(联系人:陆晓华,电话:07703232329)。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