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福建省亿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张伟英与你单位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工伤保险待遇争议案件(防城港劳人仲字〔2023〕第377号)。
张伟英的仲裁请求为:一、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5577.40元。二、裁决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当向申请人支付一个月二倍的工资差额5577.40元。三、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0196.6元。四、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0196.6元。五、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1351.40元。六、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医药费16890.18元。七、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住院伙食补助费2700元。八、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住院护理费6750元。九、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停薪留职期工资44619.20元。十、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劳动能力鉴定费250元。
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你单位可到本委办公地址: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560号7楼703室领取上述文书及相关材料(联系电话:0770-3232116)。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7月28日下午15:30时在第一仲裁庭(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560号人力资源市场大楼六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