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办公室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防办发〔2018〕14号)、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各级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防法办通〔2021〕6号)要求,进一步提升“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工作实效,我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97号)、《2023年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工作要点》等要求,制定了《2023年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谁执法谁普法”任务措施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普法责任制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人社政策法规落实的重要手段,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站在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高度,充分认识普法责任制在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作用,明确普法责任,安排专人负责各业务板块的普法工作。
二、狠抓落实,推动任务完成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明确普法内容,对照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结合重要时间节点,根据自身职能,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现代媒体的作用,创新方式方法,围绕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普法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对照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开展自查自评,做好“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工作,推进各项普法任务的落实。
三、注重总结,提升宣传效果
要注重总结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好做法,积极推广普法工作好经验,加强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我局普法工作水平,切实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在开展普法宣传中,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务必落实有关意识形态的要求,把好政治关、政策关。
请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将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情况总结(活动方案、照片、视频、宣传资料等材料一并提交)于2023年12月8日前报送政策法规和基金监督规财务科。
联系人:廖婷婷 0770-3235196。
附件:2023年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谁执法谁普法”任务措施清单
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4日
附件
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谁执法谁普法”任务措施清单
|
序号 |
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 |
普法对象 |
主要措施 |
时间 步骤 |
承办机构 |
联系方式 |
|
1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国家安全法、安全生产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信访工作条例,等等。 |
局领导干部(局领导、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 |
1.局党组中心组学习。 2.科级以上干部专题培训。 3.通过学习强国、网站、微信公众号、普法读本等途径学习。 |
12月 31日前 |
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机关党委,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
0770-3235188、3235196 |
|
2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民法典、行政诉讼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信访工作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等。 |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工作人员 |
1.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组织业务培训。 2.法治建设讲座。 3.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组织专题学习。 4.业务比武。 5.各支部利用“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专题党课、主题党日活动等形式开展学习。 6.通过学习强国、网站、微信公众号、普法读本等途径学习。 |
12月 31日前 |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
0770-3235196 |
|
3 |
就业促进法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
社会公众 |
1.通过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宣传。 2.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组织的各种招聘会、春风行动、技能竞赛、讲座等活动中一并开展宣传。 3.在全市各人力资源市场宣传栏和屏幕进行宣传。 |
12月 31日前 |
就业促进科,人力资源开发科,就业中心,人才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
0770-2823500 |
|
4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
社会公众 |
1.通过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宣传。 2.通过新闻通报会、培训班、讲座等渠道宣传。 3.在全市各人力资源市场宣传栏和屏幕进行宣传。 |
12月 31日前 |
人力资源开发科牵头,各相关科室、单位 |
0770-2823316 |
|
5 |
社会保险法 |
社会公众 |
1.通过局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通报会等途径宣传。 2.在窗口服务中开展宣传。 3.在全市各人社服务大厅的宣传栏和屏幕进行宣传。 |
12月 31日前 |
社保中心牵头,社会保险科,基金监督科 |
0770-2826303 |
|
6 |
失业保险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 |
社会公众 |
1.通过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宣传。 2.在窗口服务中开展宣传。 3.在全市各人社服务大厅的宣传栏和屏幕进行宣传。 |
12月 31日前 |
社会保险科牵头,基金监督科,社保中心 |
0770-3251129 |
|
7 |
工伤保险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
社会公众 |
1.通过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宣传。 2.在窗口服务中开展宣传。 3.在全市社会保险业务大厅的宣传栏和屏幕进行宣传。 |
12月 31日前 |
社会保险科牵头,基金监督科,社保中心 |
0770-3251129 |
|
8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 |
社会公众 |
1.通过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宣传。 2.通过讲座、业务培训等开展宣传。 |
12月 31日前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科 |
0770-2828732 |
|
9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广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 |
企业、 社会公众 |
1.通过开展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业务技能练兵比武活动进行宣传。 2.通过开展“加强争议预防 服务八桂企业”活动,送法入企进行宣传。 3.开展防城港市2023年劳动关系工作专题培训。 |
12月 31日前 |
监察科牵头,仲裁院 |
0770-2820120 |
|
10 |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最低工资规定 |
社会公众 |
1.通过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 2.结合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进行宣传。 |
12月 31日前 |
监察科牵头,监察支队,仲裁院 |
0770-2820120 |
|
11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
社会公众 |
1.通过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宣传。 2.在公共场所投放相关广告牌、宣传语。 3.在建筑工地、企业开展服务指导、执法检查中宣传。 |
12月 31日前 |
监察支队 |
0770-3235111 |
|
12 |
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
农民工群体 |
1.通过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宣传。 2.在组织的招聘会、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技能竞赛、宣传周等活动中一并开展宣传。 3.在全市各人力资源市场宣传栏和屏幕进行宣传。 4.在建筑工地、企业开展服务指导、执法检查中宣传。 |
12月 31日前 |
就业促进科牵头、监察科、监察支队、仲裁院、社保中心、就业中心等 |
0770-2823500、3235111 |
|
13 |
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生) |
1.通过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宣传。 2.在组织的招聘会、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技能竞赛、宣传周等活动中开展宣传。 |
12月 31日前 |
就业促进科牵头、监察科、监察支队、仲裁院、社保中心、人才中心等 |
0770-2823500 |
|
14 |
国家安全法、国防法、保密法 |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工作人员 |
1.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组织学习。 2.参观相关国家安全展示。 |
12月 31日前 |
局办公室牵头,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
0770-2822346 |
|
15 |
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 |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工作人员 |
1.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组织学习。 2.通过网站学习。 |
12月 31日前 |
局办公室牵头,社保中心,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
0770-2822346 |
|
16 |
安全生产法 |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工作人员 |
1.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组织学习。 2.通过网站学习。 |
12月31日前 |
局办公室牵头,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
0770-2822346 |
|
17 |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 |
社会公众 |
通过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宣传。 |
12月31日前 |
基金监督科牵头,各相关科室、单位 |
0770-32351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