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防城港劳人仲字〔2023〕第642号杨阿福诉广西鑫弘劳务有限公司、第三人广西大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庭应诉通知的公告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2023/11/15 1.0w 阅读 151 点赞


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西鑫弘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杨阿福诉你单位追索确认劳动关系、未签劳动合同第二倍工资劳动争议案件(防城港劳人仲字〔2023〕第642号)。

杨阿福的诉求为:一、确认2023年2月16日-2023年5月22日存在劳动关系;二、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66500元,要求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本委通过电话联系、邮寄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有效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立案文书,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

一、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解/调解建议书;

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相关证据及要素表;

三、当事人有效送达地址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你单位可到本委办公地址: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560号领取上述文书及相关材料(联系人:杨起鹏,电话:0770-2823280)。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1月9日上午9时在第一仲裁庭(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560号人力资源市场大楼六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