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徐州鸿脉钢结构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林国富诉你单位追索工伤保险待遇争议案件(防城港劳人仲字〔2023〕第697号)。
林国富的诉求为:一、支付医疗费23000元;二、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2900元;三、支付护理费3000元;四、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70000元;五、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0000元;六、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0000元;七、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0000元。
本委通过电话联系、邮寄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有效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立案文书,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
一、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解/调解建议书;
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相关证据及要素表;
三、当事人有效送达地址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你单位可到本委办公地址: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560号领取上述文书及相关材料(联系人:杨起鹏,电话:0770-2823280)。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2月28日上午9时在第一仲裁庭(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560号人力资源市场大楼六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